【西安刑事】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所谓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投资基金,具有募资主体和产品依法登记备案、募资项目真实、募资方式非公开、募资对象系合格投资者并有金额及人数限制、不得承诺或者变相承诺收益、募集资金设立银行托管账户、专款专用等特征。相较于公募基金而言,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少数
投资者而非大众,募集方式是非公开,在投资理念和管理模式上两者也有显著不同。
2014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对私募基金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
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发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区别】
1 、性质不同。非法集资是“未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进行融资,是法律明确规定所禁止的行为。而私募基金则是由于其发行对象、运作方式满足法律的规定而不必向有关部门登记,是属于受法律豁免而不需要登记的合法行为。
2 、透明度:合法的私募基金会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投资风险、投资策略、费用结构等关键信息。非法集资往往缺乏透明度,不会向投资者充分披露这些信息。
3 、资金使用:合法私募基金的资金使用应与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目标和策略相符。非法集资的资金使用可能无法追踪,甚至用于非法活动。
4 、募集对象不同。合法私募基金通常面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而非法集资可能会向不特定或者不具备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公众募集资金。
5 、利益分配不同。非法集资一般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它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属于投资者获得固定本息,资金管理者获取剩余利润的行为。而私募基金,投资者获得的是实际的投资收益。
6 、退出机制:合法私募基金会有明确的退出机制,包括赎回、清算等程序。非法集资可能没有合理的退出机制,导致投资者难以回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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