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区分及分析
---杜凯律师
【区别】
两罪在构成要件上具有包容关系:第一、袭警罪的暴力袭击行为仅包括对人民警察实施暴力,不包括对物抑或行为人自身实施暴力的情况。而妨害公务罪的暴力范畴较为广泛,不仅包括对人暴力,还包括对物施加暴力的情况。第二、袭警罪的行为对象仅限于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人民警察在内。第三、袭警罪一般要求造成行为对象轻微伤以上为限度。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后果主要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使用暴力的,并不需要对行为对象造成人身伤害。
【袭警罪】
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违法行为。
袭警罪的行为对象和手段行为具有特殊性,行为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手段行为具有特殊性是指妨害公务的手段必须具有暴力性质,并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从严处罚。
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袭击辅警的情形。警务辅助人员不是人民警察,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因此,如果人民警察在场,辅警是配合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对辅警进行袭击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袭警”行为,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条件,也不能作为犯罪处理。例如,警察在执法时没有出示相关证件,执法不规范,程序不规范等,有人当面或者现场提出批评意见或者不同意见,因而可能与执法人员发生争辩,这种争辩哪怕到了比较激烈的程度,也不能随便以袭警罪追究。
袭警罪根据不同的袭警的后果做出不同程度的刑罚,如果造成比较严重的人员伤亡,可以处以有期徒刑,如果造成有人死亡或者造成残疾的情况,对袭警的人员可能处以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罚。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5)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十六)妨害公务罪
1.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法单处罚金的,根据妨害公务的手段、危害后果、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财物毁损情况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 构成妨碍公务罪的,综合考虑妨害公务的手段、造成的人身伤害、财物的毁损及社会影响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