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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组织卖淫罪量刑指导意见最新及案例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4年09月26日分类:刑事案件浏览:12次举报

2024组织卖淫罪量刑指导意见最新及案例

---杜凯律师

【2024量刑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24年6月25日

组织卖淫罪

1.构成组织卖淫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卖淫人员数量、违法所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1)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

(2)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的。

4.构成组织卖淫罪的,根据卖淫人员数量、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5.构成组织卖淫罪的,综合考虑组织卖淫次数、卖淫人员数量、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退缴赃款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定义】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规定,[组织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组织卖淫罪认定标准】

卖淫组织是否建立,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不一定有固定的卖淫场所,但一定要成立组织),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

是否对卖淫活动进行策划管理,是指对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等。包括通过各种宣传招募嫖客,安排人员确定卖淫地点,让嫖客和卖淫女接触等。

是否对卖淫女卖淫活动进行指导支配,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淫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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