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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猥亵儿童罪量刑指导意见最新及案例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4年09月26日分类:刑事案件浏览:3529次举报

2024猥亵儿童罪量刑指导意见最新及案例

---杜凯律师

【2024量刑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24625

猥亵儿童罪

1.构成猥亵儿童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猥亵儿童人数、次数、情节恶劣程度、危害后果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猥亵儿童罪的,综合考虑猥亵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猥亵儿童罪分析】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14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强制猥亵对象,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猥亵儿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1、致使儿童轻伤以上的

2、致使儿童自残、自杀的

3、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其他伤害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八条

猥亵儿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等十七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

1、以生殖器侵入肛门、口腔或者以生殖器以外的身体部位,物品侵入被害人生殖器、肛门等方式实施猥亵的;

2、有严重摧残、凌辱行为的

3、对猥亵过程或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制作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以此迫害对被害人实施猥亵,或者致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的。

4、采取其他恶劣手段实施猥亵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形。

 

 

  1. (二)致使儿童自残、自杀的;

  2. (三)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其他伤害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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