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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刑事律师】运输毒品罪最新规定及分析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6日分类:刑事案件浏览:1次举报

【西安刑事律师】运输毒品罪最新规定及分析

---杜凯律师

运输毒品罪就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吸毒者在购买、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

进一步分析:

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抓获,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应定罪处罚,但查获的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定罪标准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在司法实施中,对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毒品数量大且明显超出其吸食量的,是定非法持有毒品罪还是运输毒品罪,仍然存在不同意见。因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个补充性的罪名,只有毒品来源和持有目的不清,确实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时,才可以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进行的运输,这时其携带毒品数量已明显超出其个人正常吸食的数量,才会被认定为运输毒品罪。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

运输毒品具体表现为转移毒品的所在地,如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但应注意,从结局上看没有变更毒品所在地却使毒品的所在地曾经发生了变化的行为,也是运输毒品。

2023最高院《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昆明会议纪要)】

()关于运输毒品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同行运输毒品的,应当从是否明知他人带有毒品、有无共同运输毒品的犯意联络、有无实施配合、掩护他人运输毒品的行为等方面,综合审查认定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受雇于同一雇主同行运输毒品,但受雇者之间没有共同犯罪故意,或者虽然明知他人受雇运输毒品,但各自的运输行为相对独立,既未实施配合、掩护他人运输毒品的行为,又分别按照各自运输的毒品数量获取报酬的,不认定为共同犯罪,受雇者对各自运输的毒品承担刑事责任。受雇于同一雇主分段运输同一宗毒品,但受雇者之间没有共谋的,也不认定为共同犯罪。雇用他人运输毒品的雇主,以及其他对受雇者起到一定组织、指挥作用的人员,与各受雇者分别构成运输毒品共同犯罪,对运输的全部毒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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