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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律师】房屋黑白合同的效力问题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4次举报

【西安律师】房屋黑白合同的效力问题

什么是房屋买卖黑白合同

黑白合同所谓阴阳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为当事人各执一份的实际履行的买卖合同即黑合同,另一份为双方办理网签登记时登记备案的合同即白合同。我国房屋管理部门为了防止一房多卖、维护交易秩序,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确立了网签程序,即双方签订网签合同后产生备案效力,不能再进行其他交易行为,从而保证交易安全。然而,由于国家征税是在不低于最低交易价的前提下,依据网签合同中的交易价格,故当事人在签订网签合同时 往往故意降低价格,造成两份合同的房款不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并不得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一般因为黑白合同中的白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黑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黑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利用黑白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白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黑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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