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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公安机关重婚案件立案的公安机关提出管辖权异议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4年07月29日分类:刑事案件浏览:214次举报

如何对公安机关重婚案件立案的公安机关提出管辖权异议

    对于重婚案件,如果发现立案的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则应当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样则可以化被动为主动,避免倾向性的不公正侦查。

具体而言,可以书写申请书要求公安机关撤销立案或者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若办案机关不予理会,或者回复不移送,则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是公安机关的同级检察院书写申请书,要求纠正违法。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09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11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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