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康某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大学文化,职工,住某某市某某区某某小区**号楼*单元***室,居民身份证号610*************,联系电话1**********
申请事项:
申请重新对田某艳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案情简述:
20**年,5月**日**点左右,康某某与田某艳发生纠纷,因误会将对方误伤。
起因是田某艳孙女拉住康某某女儿不让其离开,另一个小朋友用绳子套了康某某女儿,康某某女儿反击咬了田某艳孙女。田某艳拉开康某某女儿并拉扯小朋友胳膊,指责康某某女儿,怎么可以咬人。不停指责。康某某将女儿搂进怀里本想从中劝说,但对方指责越来越强烈,又加上对方先推搡申请人。导致矛盾升级发生肢体冲突。
后田某艳在某某医院接受救治,**号下午办理出院,之后去其他医院治疗。
20**年**月**号民警通知申请人查看田某艳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
申请人认为田某艳的伤情依法不构成轻伤二级,理由如下: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确定轻伤二级的标准为:
颅脑、脊髓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px以上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px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50px2以上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1250px2以上4、颅骨骨折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面部、耳廓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12.5px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px以上。
14、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15、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结合全案病例资料,田某艳的伤情并不符合以上轻伤二级的标准。
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而本案的鉴定并没有按照该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为了本案处理能够客观公正,
申请人恳请贵机关核实案情,依法对田某艳的伤情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20**年*月*日
15年 (优于93.25%的律师)
100次 (优于98.47%的律师)
107次 (优于98.96%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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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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