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已经认罪认罚,还有必要委托律师辩护吗?
刑事案件假如已经在检察院阶段作了认罪认罚,检察院量刑建议已经出来了,那么这种情况还需要委托律师辩护吗?委托律师争取从轻减轻或者无罪的空间有多大?
检察院已经做了认罪认罚的案件是否需要委托律师辩护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如果被告人及家属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比较满意,甚至在量刑建议中已经写明判处缓刑,那么这个时候就不需要再去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了。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来对被告人进行判决。
但是如果认罪认罚只是被告人及家属的权宜之计,是无奈之举。是担心不认罪认罚会判处更重刑罚,又认为即使这样量刑仍然太重;或者案件存在部分事实不清的情况;或者存在刑讯逼供、引供、诱供等情况的;或者想争取无罪;或者案件情节轻微,想争取缓刑的结果;如果有这些想法,就可以去委托律师再去法院阶段进行辩护。
那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分析,已经做过认罪认罚的案件,律师可以从哪些角度进行辩护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即使已经做了认罪认罚,如果案件存在“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等情形,律师则可以从这些角度进行辩护。如果辩护策略得当,则可能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之上再次从轻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