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到家乐某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刘某 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投资方式及经营范围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将在未来启动注册成立 西安某某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各方出资分别为:乙方出资三万元,占出资总额的5%;甲方出资$$万元,占总额的15%,乙方为二十名有限合伙人之一,其余有限合伙人在陆续招募中,择志同道合者共谋之。
经营范围:品牌运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有限合伙企业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限合伙企业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有限合伙企业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行使其作为有限合伙企业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3.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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