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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民法典实施后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如何裁判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8日分类:民事浏览:17次举报

2024民法典实施后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如何裁判

---杜凯律师

【争议】

如何判断违约金约定过高

在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调低的幅度时,一般应当以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为基准。司法实践中对此掌握的标准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但对此不应当机械适用,避免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民法典实施后应当如何认定?

民法典实施之后则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裁判。对于违约金过高的裁判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认定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应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基础进行判断。违约造成的损失数额其上限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

第二 借款合同之外的双务合同,不能以LPR4倍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借款合同是可以按照LPR4倍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但是处借款合同之外的双务合同,不能依据LPR4倍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

第三 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时,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四 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时,应当由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对违约金是否过高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违约方未主张降低违约金,只提出其他答辩意见(比如坚持己方未违约,对方属于违约方)。法院可以依照职权对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以显示公平,但是违约方的主观态度更证明其过错程度比较大,法院裁判时应当充分考虑。而且,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违约金过高,也没有提供充分的理由予以说明,法院更应当尊重双方的合同约定。

【法律法规】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3日修正)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的相关规定

【违约金过高标准及举证责任】认定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应当以《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进行判断,这里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除借款合同外的双务合同,作为对价的价款或者报酬给付之债,并非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不能以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而应当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应当对违约金是否过高承担举证责任。

《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法〔202194号)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损失范围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判。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相对人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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