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承担培训费用?
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培训费用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服务期,那么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如果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可依据“服务期”条款要求劳动者支付相关培训费用。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