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特别残忍手段”如何理解
对“特别残忍手段”可以综合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和认定:
(1)杀人手段:使用焚烧、冷冻、油煎、毒蛇猛兽撕咬、分解肢体、剥皮等凶残狠毒方法杀死被害人的。
(2)行为过程: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次数频繁、折磨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强。如用凶器数十次捅刺被害人的;长时间暴力折磨被害人,故意加重其痛苦程度的;在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后求饶、逃跑、呼救的过程中,仍然执意追杀被害人的。
(3)以其他让社会民众普遍难以接受的手段和方式杀害被害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