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凯律师 00:00-23:59
杜凯律师
愿意提供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丰瑞律所五佳典型案例律师!价值贡献奖律师!口碑律师!
18166666236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未成年人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形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0日分类:刑事案件浏览:374次举报

未成年人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

()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111日,法释[2006] 1)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17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解释》第17条结合审判实践,对何种情形属于《刑法》第三十七条“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作出规定。正确执行该条应当注意把握以下两个方面条件:

(1)适用该条的未成年罪犯应当首先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的条件,这是前提条件;

(2)未成年罪犯还必须同时具有该条所列举其中一项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

适用《解释》第17条需要特别强调的,一是该条是对《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所作的解释,具体执行中应当防止机械地对照该条规定对号入座,特别是对该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共同犯罪中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两种情形,在决定是否应予免予刑事处罚时,要注意结合具体个案情况综合考虑,只有符合《解释》第17条的规定,并且确实属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才应当免予刑事处罚。二是各级法院少年法庭对依法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严格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414243条规定的要求,坚持依法做好对判后未成年罪犯的跟踪帮教、预防重新犯罪的向后延伸工作,以便巩固少年法庭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兵:《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064(总第507)

 


杜凯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8166666236
    •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3.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00次 (优于98.5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7次 (优于9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77956分 (优于99.8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856篇 (优于97.94%的律师)

    版权所有:杜凯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302645 昨日访问量:704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