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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刑事律师杜凯---激情杀人相关问题分析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5日分类:刑事案件浏览:24次举报

西安刑事律师杜凯---激情杀人相关问题分析

激情杀人”是指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被害人杀害。由于激情杀人属于故意杀人,所以在审判时是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的,但由于其杀人行为事先无预谋,所以其主观恶性不如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大。

激情是一种爆发性的、短暂的、比较猛烈的情绪状态,如狂喜、振奋、愤怒、恐惧、绝望等。

“激情杀人”在西方的犯罪学中被认为是一种“挫折攻击型”犯罪,是指当事人在绝望、暴怒等剧烈情绪状态之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它缺乏明显的犯罪预谋,并且犯罪的发生与犯罪人消极负面情绪的长期积累或者被害人的刺激有着直接紧密的联系,法学界普遍认为,“激情犯罪”的过错程度要轻于有预谋的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0条的规定,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必须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对于事先精心预谋、策划犯罪的被告人,具有惯犯、职业犯等情节的被告人,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要依法严惩,以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的功能。

激情犯罪在案件中只是故意犯罪中的一种情况,法官最终要根据全部案情进行综合评判。当然如果能认定成激情犯罪,则应考虑从轻处罚。

激情杀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2、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3、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激情状态与实行行为之间无间隔的冷静期。

【故意杀人罪量刑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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