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公告送达也可以缺席判决2024
---杜凯律师
在合同类纠纷案件中,如果约定了以下内容,可以不用公告送达,法院也可以直接判决。
约定模板一 、“本合同载明的借款人、抵押人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今后凡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对账单据、催收单据以及相关法律文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均以此为准,借款人、抵押人承诺在通讯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按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及联系方式送达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借款人、抵押人承担。”
约定模板二 、
1 、现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号
联系人:张某某
联系电话:181********
2 、地址变更通知义务:如任意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书面通知对方,或者重新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任意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而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本合同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3、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仲裁机构)、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通知或者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以邮寄送达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2017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19号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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