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凯律师
愿意提供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价值贡献奖律师,口碑律师,陕西省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律师
18166666236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2024认定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2次举报

 

2024认定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现实中存在夫妻双方在婚内经常闹矛盾,书写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中将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都约定清楚,但是在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却因为某种原因而没有办成登记离婚协议。那么如果一方主张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分割财产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分析: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协议离婚为目的,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其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 协议内容的复合性。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其内容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有关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

第二 生效条件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即产生法律拘束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离婚协议虽然可以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在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之处,还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即使双方当事人具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也不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第三 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解除婚姻关系是协议的前提条件,财产分割等内容具有附随性。

律师认为: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郭某某,男,汉族,1975年5月_4日生,住______,电话:1********
女方:唐某某,女,汉族,1977年9月2日生,住______,电话:1********

  男方郭某某与女方唐某某20**8月认识,于20**9月20日在西安某某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0月24日生育一儿子,名郭小。因某某原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某某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某某某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 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某某某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10000元给对方。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某某某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某某日        某某


杜凯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8166666236
  •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93.2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00次 (优于98.4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7次 (优于98.9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9072分 (优于99.7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155篇 (优于98.48%的律师)

版权所有:杜凯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356810 昨日访问量:671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