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充 合 同
甲方:太原市市某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
乙方:西安某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之前已经签订《某某矿成品运输服务合同》、《车辆服务HSE合同》。乙方诉甲方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年*月**日下午两点在太原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开庭,现甲方提出和解,乙方同意。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 、双方确认甲方应支付乙方总运输服务费用金额为3310000元,现甲方能源公司陆续已支付乙方工贸公司2100000元,下欠乙方工贸公司运输款数额为1210000元 。
二 、甲方能源公司承诺2024年6月底前支付乙方400000元;2024年12月底前支付剩余所有运输款810000元。
三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支付乙方运输款。乙方可以就下欠所有运输款向法院起诉维权,并可以主张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数额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6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支付乙方运输款。乙方也可以向法院就下欠所有运输款及违约金申请支付令。
四 、乙方诉甲方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24年*月**日下午两点在某某人民法院开庭,乙方现同意撤回起诉,本次起诉的立案费及律师费由乙方承担。
五 、双方同意就《某某矿成品运输服务合同》第14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太原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内容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工贸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工贸公司住所地为西安市雁塔区某某大厦**号。
六 、甲方能源公司的地址为太原市某某大街**号,电话为1**********。双方确认此地址可以作为双方快递相关文件的有效地址。并且可以作为法院送达相关文书的有效地址。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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