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嫖娼终止(中止)可否拘留
刚刚大学毕业的康某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刘小姐,聊天之后康某某才知道刘小姐为性服务工作人员,于是他出于好奇,与该女子约好见面,但见面后他主动拒绝发生性关系。
没想到,她还是因为嫖娼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公安机关认为,因为嫖娼行为是从康某某开始约定见面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而不是从发生性关系开始,所以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是合法的。
但是,对于该问题之所以会引起争议,就在于康某某在嫖娼过程中终止(中止)了嫖娼行为,没有和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法律上对嫖娼的认定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一)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二)以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律师点评】
对于公安机关的处罚律师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是妥当的。但根据以下法律规定,如能对康某某进行批评教育,考虑其为初入社会的大学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也未尝不可,毕竟康某某并没有和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其停止的行为应当肯定,也应当对其约卖淫女的行为从轻减轻处罚,综合全案情况进行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