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过程中更换法人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为单位的,诉讼主体是单位法人,而不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因此诉讼期间更换法定代表人是可以的,即相当于更换了负责人,但变更后要及时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更换法定代表人后,原来的诉讼行为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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