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凯律师 00:00-23:59
杜凯律师
愿意提供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丰瑞律所五佳典型案例律师!价值贡献奖律师!口碑律师!
18166666236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保险诈骗罪相关规定及案例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3年10月08日分类:刑事案件浏览:490次举报

保险诈骗罪相关规定及案例

---杜凯律师

【保险诈骗罪相关规定】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进一步分析: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或者单位进行保险诈骗,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为骗取保险金而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行贿的;

2.以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3次以上,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3.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三)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或者单位进行保险诈骗,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为骗取保险金而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行贿的;

2.以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3次以上,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3.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法院案例】

1.故意虚构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数额巨大,构成保险诈骗罪——赖某、唐某保险诈骗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虚构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数额巨大,构成保险诈骗罪。

来源:《某某法院报》(2018228日第3版)

2.投保人、被保险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的,以保险诈骗罪论处——郑某保险诈骗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通过虚构保险事故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其一系列行为都是为了骗取保险,其中虚构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更说明行为人本质上实施了保险诈骗的行为,此类行为一般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1年刑事审判案例卷)

3.为骗取保险在发生事故后补办保险向保险人索赔的,构成保险诈骗罪——陆某某保险诈骗案

案例要旨:在需要理赔的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投保在事故发生后补办保险的,该行为就属于没有保险标的而无中生有,系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实施骗取保险金的行为,金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来源:《某某司法·案例》(2008年第22期)

【案例】

20175月至20204月间,被告人唐某、刘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理赔金。其中被告人唐某作案5起,骗得理赔金合计某某币74625元;被告人刘某作案5起,骗得理赔金合计某某币64034元。具体分述如下:

1.201754日,被告人唐某伙同被告人刘某伪造车牌为某J×××**汽车、某M×××**汽车在某某市某某区某某镇发生交通事故,骗得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金某某币3995元、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某分公司理赔金某某币3995元。

2.2017718日,被告人唐某伙同被告人刘某伪造车牌为某M×××**汽车、某M×××**汽车在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道发生交通事故,骗得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金某某币17850元。

3.2018626日,被告人唐某伙同被告人刘某伪造车牌为某M×××**汽车、某M×××**汽车在某某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小学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骗得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某分公司理赔金某某币18250元、中国某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中心支公司理赔金某某币2000元。

4.20181222日,被告人唐某伙同被告人刘某伪造车牌为某M×××**汽车、某M×××**汽车在某某市某某区溱湖大道方向往某某镇处发生交通事故,骗得中国某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中心支公司理赔金某某币11085元。

5.201936日,被告人唐某伪造车牌为某M×××**汽车、某M×××**汽车在某某市某某区X204(某某公路)处发生交通事故,骗得某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金某某币17450元。

6.2020413日,被告人刘某伪造车牌为某M×××**汽车和电动车在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西路处发生交通事故,骗得某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某分公司理赔金某某币6859元。

案发后,被告人唐某、刘某已将上述诈骗赃款全部退赔给上列涉案被害单位。

上述事实,被告人唐某、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单位报案材料、证人秦某等人的证言、车辆保险报案记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且部分系共同犯罪,均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刘某所犯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唐某、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被告人唐某、刘某积极退赃和预交罚金,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唐某、刘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均可给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关于辩护人提出上列被告人所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某某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中华某某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某某币一万五千元。

二、被告人刘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某某币一万元。


杜凯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8166666236
    •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3.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00次 (优于98.5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7次 (优于9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77878分 (优于99.8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1小时内

    • 投稿文章

      7849篇 (优于97.97%的律师)

    版权所有:杜凯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253954 昨日访问量:879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