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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西安刑事案件立案的最新标准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3年01月31日分类:刑事案件浏览:713次举报

2023西安刑事案件立案的最新标准

---杜凯律师

 、立案的最新标准是有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管辖范围内。

 、对于刑事案件,其立案的流程

1单位和个人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举报;

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

3公安机关审查;

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对于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

(一)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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