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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嫖”后如何进行处罚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0日分类:刑事案件浏览:6571次举报

“抓嫖”后如何进行处罚

---杜凯律师

抓嫖是指公安民警根据举报线索抓获卖淫嫖娼人员的行为。

抓嫖之后往往有两种处罚结果一种为行政处罚,一种为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是针对小姐和嫖客。刑事处罚是针对组织卖淫人员、介绍容留卖淫人员,即俗称的“鸡头”。

嫖娼的,一般不涉及犯罪,不会量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嫖娼对象为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此外,如果嫖娼者或卖淫者患有性病还嫖娼卖淫的,构成传播性病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对被组织卖淫的人以外的其他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卖淫、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会传染比较严重的传染病,比如说艾滋病、乙肝等,会给国家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如果发现有人卖淫,大家一定要第一时间去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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