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抵押权人扣押车辆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杜凯律师
【案例】
****年*月*日,张某从陕西***二手车交易公司购买二手哈佛H2小车一辆,价值4万元,并约定车辆无抵押无偷抢无违章等,保证此车能够正常过户,陕西***二手车交易公司要协助张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当日,张某将购车款4万元支付给陕西***二手车交易公司,陕西***二手车交易公司将车辆交付张某使用。****年*月*日,张某发现停放在自家门口的车辆丢失,后报警,经公安部门调查确定,车辆被抵押权人扣押, 该车辆在****年*月*日已被抵押给某某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经法院裁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协议书》,陕西***二手车交易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张某4万元。
【案例分析】
《二手车买卖协议书》为张某和陕西***二手车交易公司自愿签订意思真实,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合法有效合同。陕西***二手车交易公司明知涉案车辆存在已登记的抵押权仍将车辆出售给张某,导致涉案车辆被抵押权人扣押,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构成根本违约行为。因此,张某可以要求解除《二手车买卖协议书》,并要求返还购车款4万元。
这里要注意,二手车交易公司作为专门从事二手车辆出售的公司,应当由着高于普通购买人的注意义务,在其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情况下,产生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