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罪最新法律规定(西安刑事辩护)
---杜凯律师
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窝藏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的是犯罪的人。
窝藏罪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窝藏罪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窝藏行为时必须明知其窝藏的人已经犯罪。不以行为人明确知道其所帮助的是已犯罪的人为入罪门槛。这里要求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或者能够预见到其所帮助的人已经违法,对于违法的内容及涉嫌的具体罪名都不要求明知,对于违法的考量则应把握对于得到其帮助的人系犯罪人的可能性大于不是犯罪人的可能性。即从一个正常的社会理性人的角度来分析,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也应当预见到其帮助的人已经违法的可能性比较大。
窝藏罪客观方面的表现。窝藏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积极的主动的有目的的帮助行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逸”这些行为都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开展的刑事追诉和刑事处罚活动。
窝藏罪的后果必须要达到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
《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