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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该如何返还及工程保修期条款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2日分类:工程案件浏览:1442次举报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该如何返还及工程保修期条款

---杜凯律师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符合约定或者达到法定条件即可以返还。但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不因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而减少或免除。我国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故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完全免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即使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保证金,承包人仍然应对剩余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对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期限要求及规定。对于约定的工程保修期少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应按照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第十八条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何返还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应该按约定返还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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