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出具离职证明(2022西安)
---杜凯律师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书面材料。
离职证明对于劳动者是很重要的。第一,有利于劳动者再就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新的用人单位为避免招用到还没有与上家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往往也需要其提供离职证明。第二,有利于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障。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出具离职证明时,应写明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除法律规定的这些事项之外,用人单位不能记载无关信息,因为法律没有赋予用人单位这样的权利,而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所以,对于用人单位在出具离职证明时备注有损于劳动者的相关信息,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开具离职证明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