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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在确定子女非亲生后可以撤销赠予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4日分类:离婚浏览:492次举报

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在确定子女非亲生后可以撤销赠予

---杜凯律师

父母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所有权属于子女。因为我国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设立主义,不动产权属以不动产登记薄登记为准。

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再进一步分析,父母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对于孩子未满18周岁,房子要登记在子女名下,既不能选择公积金贷款也不能选择商业贷款,只能选择全款,这就属于父母基于血缘关系一次性将房屋赠与子女的行为。

如果父亲一方和子女没有血缘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方没有义务抚养孩子,而且对于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结合我国的社会风俗习惯父母赠与子女房屋也是因为双方有血缘关系,如果之后经鉴定排除双方的血缘关系,对于之前的赠与行为当然构成重大误解,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房产赠与。

同时孩子非亲生可以成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的理由,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在协议中将婚后财产分割(包括房屋如何折价补偿)、抚养费返还问题、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等一揽子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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