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2)
---杜凯律师
【定义】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
【区别】
为什么要区分,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个案件定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直接导致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不同。其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两者在司法实践中区分比较困难。但是为了能够给合同准确定性,必须要弄清楚两者的不同点,这两者的区别为:
第一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而言,其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何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和定作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第二 、合同标的的对象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项目一般是比较大的项目,而且在很多情况下,都需要经过招投标的形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比较小。
第三 、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第四 、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可以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第三人完成,但是主体工程必须自己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
第五 、工作交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主体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在承揽合同中,无论是实际是否经过定作人同意将全部或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承担,都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 、解除权的条件不同。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建设工程合同,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条件时,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
第七 、违约时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 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