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男子约前女友酒后将其强奸
---杜凯律师
近日,网上公布了一则案例。2021年情人节当天,张某某主动约了已经分手的前女友唐女士吃饭,两人交往了三年多时间因琐事而分手,张某某一直想找理由复合,这次精心准备了礼物,并在吃饭时说了很多甜言蜜语,两人畅聊甚欢,喝了不少酒,当张某某将唐女士送到租住房楼下时,唐女士拒绝送她上楼,但张某某称自己上楼喝杯水就走,上楼后张某某没有按照原先答应的离开,唐女士表示“你敢碰我就报警”,后在唐女士反抗下两人发生性关系,唐女士遂向公安部门报警。
最终,唐女士对张某某出具了谅解书,唐女士表示两人恋爱三年多,有一定感情,未来将要谈婚论嫁,请对张某某从轻、减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律师普法】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酒后发生性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吗?酒后往往会使人反应迟缓,判断能力减弱,神志不清,记忆力模糊,性防卫能力明显减弱。所以有“酒后乱性”的说法,但是,性行为必须在自愿非强迫的情况下进行。
在酒后除非双方之前有比较稳定的性关系,否则对于临时起意的性行为,女方需明确同意,不然,双方“半推半就”的性行为,甚至女方明确拒绝而男方误认为女方同意的性行为,在女方清醒后又明确表示性行为违背其本人意愿的情况下,这时男方涉嫌犯强奸罪的风险很大。
【法律法规】
《刑法》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