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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执行异议之诉(2022西安)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41次举报

如何申请执行异议之诉(2022西安)

---杜凯律师

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目的是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在诉讼中体现为案外人对于其对执行 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益是否完成了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三条 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第八条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既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审查。

案外人既基于实体权利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与实体权利无关的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案外人对执行提出执行异议的法律依据。执行异议之诉要核心解决的问题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排他性的实质性权利,并且要确定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是否会妨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享有的权益。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办案指引》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执行实施机构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因案外人提供担保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有错误,致使该标的无法执行的,执行实施机构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执行实施机构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及案外人异议之诉审理期间,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对方因此受到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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