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如何快速离婚(2021西安最新)
---杜凯律师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般情况下,需要受家暴一方提供照片、视频、报警记录、诊断证明、构成轻微伤以上的伤情鉴定等证据,并且要满足一段时间内多次频繁发生这一条件,否则很难被认定为确实构成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条件】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包括的类型:
第一类身体折磨型
比如对配偶一方拳打、脚踢、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冻、饿、性虐待、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第二类精神摧残型
长期辱骂、恶意贬低、威胁、恐吓、猜疑等手段干涉及限制对方人身自由及精神自由。限制与异性交往,迫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长期分居,实施冷暴力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