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老板跑了或倒闭了怎么办
---杜凯律师
【引言】
近年来有的房屋租赁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老板本身存在恶意占有租客相关租金的故意,出现房屋租赁公司老板跑路或房屋租赁公司倒闭的情况,租客遇到这种情况应当怎么办。
如果房屋租赁委托公司收取租金或者定金后跑路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建议当事人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房屋租赁公司老板跑路后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 、房屋租赁公司没有支付房东租金,房东能不能直接赶走租户。
房屋租赁公司和房东是委托代理关系,不是租赁关系,房屋租赁公司的权利来源于房东的授权,房屋租赁公司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的只是替房东代为签署。《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如果房屋租赁公司和房东签订的是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房屋租赁公司具有转租权。当房屋租赁公司将房屋租出后跑路,房东也不能直接从租客手中将房屋收回,因为两份租赁合同都受到法律保护,房东应当追究房屋租赁公司的违约责任,而不能直接将房屋收回。对于房东和租客后续事宜的处理,也可以本着解决问题的原则,协商处理。
二 、房屋租赁公司老板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房屋租赁公司的通过从租客手中先期收取长期租金,再支付房东短期租金,获取资金流顺差,再卷款跑路,达到非法获利目的,同时造成造成业主房租、租客租金无法要回,涉嫌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