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在我解答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咨询中,发现不少人对同居、非法同居以及事实婚姻之间的区别很模糊。本文试图简要地总结一下我国法律目前对同居、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界定,并简析各自的法律后果。
一、同居
同居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事实行为。如当前常见的所谓“试婚”。
1、同居不都是“非法同居”
现实生活中,有部分人将所有的同居都看作“非法同居”,其实是错误的!这是将道德观念与法律规定相混淆了。
2、同居也不一定会形成事实婚姻
详见之“三、事实婚姻”之“2、事实婚姻的界定”。
3、同居的法律后果
(1)同居双方得不到婚姻法上的保护。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
(2)同居不属于违法行为,当然更不是犯罪。
当然,同居符合事实婚姻的规定的,则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不是自己的配偶的异性,以夫妻名义或者不以夫妻名义姘居居的事实行为。如当前常见的“包二奶”、婚外情同居等现象。
1、非法同居一般包括如下两种情形:
(1)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2)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2、非法同居的后果
(1)都是违法行为。非法同居破坏了合法的婚姻家庭,同时也是对社会伦理道德的破坏。因此,非法同居除了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同时也要受到法律制裁。如在离婚时,有非法同居行为的一方将少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要向无过错的一方进行损害赔偿。
(2)严重的可能构成重婚罪。如长期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出入,将构成重婚罪,承担刑事责任。
三、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1、事实婚姻的界定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2、事实婚姻的法律性质
享有与正式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的合法婚姻的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