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书
申 (被) 请 人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
经常居住地住址 | ||||||||||
户口所在地住址 | ||||||||||
户口性质 | 现工作单位 | |||||||||
是否签订合同 | 职 业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 |||||||||
被 (申) 请 人 | 单位名称 | |||||||||
企业性质 | ||||||||||
境外合资方名称 | ||||||||||
中方主管机关 | ||||||||||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
性 别 | ||||||||||
职 务 | ||||||||||
住 所 地 | ||||||||||
办公地或经营地 | ||||||||||
法人代码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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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
1. 依法确认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 依法支付2017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元( );
3. 依法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拖欠的工资元;
4. 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元
合计:。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15年 (优于94.71%的律师)
4次 (优于85.67%的律师)
4次 (优于89.74%的律师)
2352分 (优于86.49%的律师)
一天内
3篇 (优于89.71%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