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 执业资质:1150120**********

  • 执业机构: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肇事,不能依据推定的行政责任认定刑事责任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326人看过

 认定交通事故行政责任的主要目的与功能在于维护道路交通的公共安全和秩序,通过划清责任的承担从而解决后续的损害赔偿问题。交通肇事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则更多的是为了惩罚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预防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从而保护道路交通领域的公共安全。

 刑事法律所要求的对刑事责任的证明标准远高于行政法领域,根据推定而作出的行政责任认定结论势必不能不加审查地作为交通肇事犯罪的定案依据。

        依行政法规作出的行政责任结论是一种推定责任,而刑事法律所要求的刑事责任则应当是实际责任,强调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一,对责任的证明标准不同。基于行政法范畴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行政法要求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且尽快恢复交通。正是为了较为高效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避免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妨碍道路交通的正常行驶。在行政事故认定中,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显然采用了推定的责任认定方式:“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即一旦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实施逃逸、破坏现场等有碍行政责任认定、试图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即推定当事人对该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使得事实上原本并不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行为人因实施了上述逃逸等行为最终在行政法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如此证明标准下作出的推定的行政责任认定结论当然不能直接适用于刑事责任的认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5条的规定,据以定案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证据对认定的事实需达到已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显然,刑事法律所要求的对刑事责任的证明标准远高于行政法领域,根据推定而作出的行政责任认定结论势必不能不加审查地作为交通肇事犯罪的定案依据。

 综上所述,依行政法规作出的行政责任结论是一种推定责任,而刑事法律所要求的刑事责任必须是实际责任,强调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行政责任认定结论固然可以作为证据向刑事司法提供一定的事实依据,但由于刑事责任认定同行政责任认定存在上述诸多差别,不宜直接将行政责任认定结论不加审查地直接作为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而应当基于刑法自身的规范保护目的作出独立判断。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