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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传唤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18年05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3887人看过

    口头传唤是一种简单的传唤方式,是警察口头传唤相关人员到警察局接受调查的一种简易方式。口头传唤也有它的条件和程序,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口头传唤的条件和程序,希望对大家了解口头传唤有所帮助。

  一、口头传唤有哪些适用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的口头传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2、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二、传唤程序是什么

  1、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三、派出所没有证据可以下传唤令吗

  1、没有证据,一般不会传唤。

  2、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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