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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18年05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518人看过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根据《婚姻法》第17、18、19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协议分割和法院判决分割两种。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二、财产分割协议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很多夫妻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以后孩子的抚养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孩子所有。但是在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是归父母管理,在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便是无效约定。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婚前不动产归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上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最后在分割时发生争议,该约定还是无效。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这类看似是为了让双方打消离婚的念头,好好经营的婚姻,实际上是限制离婚自由权,是被认定无效的。

  三、夫妻财产分割

  夫妻财产分割在理论上并不复杂,关键是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除特殊情况外。

  如果夫妻双方有关于共同财产进行协议分割的,且该协议是有效合法的,在离婚的时候,就按照协议分割。但是如果存在争议的,应当有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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