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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离婚协议书后可以补充内容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506人看过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想要离婚的,并且双方都自愿,那么可以签离婚协议书,接着去办理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后即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但是,有些人签离婚协议后反悔,或者有些内容未明确,便想要补充内容。不过,这时候得确定是否可以这么做。

  首先,签离婚协议书后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内容。

  因为这时候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所以双方都可以变更协议内容,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协议书,那么还是可以的。

  其次,签离婚协议书后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通常事后不能再通过补充内容的方式推翻之前的约定。

  实际中,一旦离婚协议书对某个方面进行约定,比如财产分割约定,事后不能再通过补充内容的方式推翻之前的约定,因为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后通常不能变更。

  所以,签离婚协议书时,要么对某些问题不提,要么一次性约定清楚。

  最后,如果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确存在较大问题,比如有些财产未能分配,那么就要及时处理。

  具体地,当事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双方协商处理

  如果遗漏的财产较少,那么双方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避免浪费时间跟精力。

  2、双方起诉法院

  如果涉及的财产较多,双方又难以协商处理的,必要时即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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