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 执业资质:1150120**********

  • 执业机构: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办案人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公开哪些内容?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4日|分类:交通事故 |401人看过

根据公开处理道路的规定,在时,办案人员必须做到六公开:

   (1)公开办案人员的身份;

   (2)公开告知各或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3)公开事故调查事实和证据,出示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

   (4)公开事故依据和责任认定结论;

   (5)公开处罚的依据和处罚决定;

   (6)公开事故损害、标准和事故调解的规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