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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作8年导致椎间盘突出 公司判赔78万台币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0日|分类:劳动纠纷 |731人看过

中新网3月1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在物流公司当驾驶兼搬货的台湾何姓男子,每天等同要搬四公吨重的矿泉水,工作8年多后腰椎间盘突出,诉请公司给付职业灾害补偿金;公司指其他司机并无腰椎间盘突出,柯的疾病与职业无关拒赔。桃园地院审理后,认定何符合职业伤害,判公司赔他78万余元(新台币,下同)。

桃园地院调查,柯姓男子从2004年到物流公司担任司机,负责开联结车运送货物兼搬运工作;每周上班6天,平均每天搬货1到3小时,换算每天要搬4公吨(吨)的矿泉水。

柯姓男子向法官说,3年多前他出现腰部剧痛、酸麻、无法站立等症状,经诊断确认腰椎间盘突出(俗称骨刺),压迫神经引发剧痛,手术后无法久坐久站及从事搬运等粗重工作,洽询劳保局得知为职业病,向公司诉请职灾补偿。

物流公司指出,医院的诊断即使判定为职业病,但职业并非疾病的唯一原因,有可能是其他因素造成;公司很重视驾驶的工作环境,从事同样工作的其他司机并无腰椎间盘突出问题,可见柯姓男子的疾病与职业无关,不该把责任怪罪公司。

法官指出,职业灾害认定标准是以劳工职务和所发生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柯姓男子月休4日,每天工作最长12小时,搬货1到3小时,属于重度劳动工作;长时间驾驶会让腰椎垂直振动,加上频繁搬运为腰椎间盘突出原因,符合职业病要件,判物流公司要赔职灾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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