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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形象“阿狸”引纠纷 设计公司起诉索赔3万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7日|分类:知识产权 |377人看过

  因认为网站未经许可,擅自向公众传播含“阿狸”系列美术作品的flash游戏《疯狂的阿狸选关版》,动漫形象“阿狸”的设计公司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将网站经营者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删除其所有并经营的网站上含“阿狸”系列美术作品的flash游戏《疯狂的阿狸选关版》及相关信息,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3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其以设计“阿狸”系列形象与童话故事、研发“阿狸”系列形象表情为主线,整合动漫网络资源,带动相关衍生品的发展,形成了以“阿狸”系列形象为核心,创作动画、绘本、集图书与动画片的出版发行、动漫周边产品开发与销售、动漫形象授权合作于一体的多元化动漫产业链。并于2007年、2012年在国家版权局分别对“阿狸”多种表情系列形象进行著作权登记,并于2011年12月27日对“桃子”系列形象进行著作权登记。但是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通过其所有并经营的网站向公众传播含“阿狸”系列美术作品的flash游戏《疯狂的阿狸选关版》。

  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对“阿狸”系列美术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获得了巨大的非法收益,给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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