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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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的追诉标准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1日|分类:债权债务 |567人看过

    的追讨时效,应当区分下列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一、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行为发生之日起为依法成立犯罪之日,时效应从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之日起计算。

二、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或者挥霍的,明文规定: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或者挥霍的必须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才依法成立犯罪。因此,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或者挥霍的行为届满之日起为追诉之日,而在三个月期限内则不构成犯罪,也不计算追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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