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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必须进行调解损害赔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16年09月24日|分类:交通事故 |518人看过

  损害、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

  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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