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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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2日|分类:劳动纠纷 |374人看过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劳动合同上面也会约定好工作的期限,当合同到期的时候,劳动合同不续签员工是否会有补偿呢?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的双方既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不续签而让劳动关系终止。不续签劳动合同不一定要给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如果不希望继续聘用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也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用进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准备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去上班。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向解除劳动关系时,在未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变更的情况下,视为双方按照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的工资的风险;满一年时间未续订的,同时将面临要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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