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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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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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的大额财物,分手后应返还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573人看过



谈恋爱的时候,如果一方向另一方赠送了较大额的财物(如汽车、房子等),目的是结婚,但如果另一方接受财物却没有与赠送财物一方结婚,赠与财物一方能否要求将之前赠与的财物退还?

现实困惑

苏某和鲁某于2010年年底相识并开始自由恋爱,201212月两人商议结婚,鲁某称家人希望苏某以购房的方式支付聘金。同年1222日,两人共同前往市区某楼盘,以鲁某的名义与该楼盘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约定购买小区某单元,成交价为人民币230万元,其中首期款100万元,须于20121229日前支付,余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认购协议》签订当天,苏某从自己的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10万元支付给开发商。20121230日,苏某从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90万元支付给鲁某。购买房屋后,苏某多次向鲁某求婚,鲁某都没有答应。从20134月起,鲁某要求苏某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自己,再由自己支付房贷,苏某认为鲁某的动机不纯,对鲁某起了疑心。苏某与鲁某之间开始产生矛盾,最终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而分手。苏某向鲁某提出分手,并要求鲁某归还购房首付款,鲁某不同意,于是苏某起诉至法院。

破解方法

本案中,苏某以与鲁某结婚为目的而为鲁某购买房屋,房屋的价值非常高,与一般小件财物、日常消费有所不同。鲁某如果最终不与苏某结婚,则需要向苏某归还购房款。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为防止支付了房款后鲁某不与自己结婚,苏某应该在支付房款的时候留存自己的缴费凭证,如付款采用转账的形式,且保留转账凭证,日后对方反悔的时候,有证据可以证明自己的支付价款的具体数额。

证据及材料指引

购买物品的票据以及转账凭证:证明财物由自己出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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