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实际上是人们日常当中习惯性的一种说法,是指夫妻双方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去办理离婚,离婚协议当中的部分或者全部的内容并非是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认为一旦目的实现了,然后再去办理复婚登记,那么一切就能够和好如初。但实际上,在法律上并没有所谓的假离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它就发生了法律上的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就解除。
在法律上,假离婚存在哪些法律后果呢?
首先,在身份关系方面,双方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解除。
实践当中,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一致,且签订了书面的离婚协议,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经过民政局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并且发放离婚证书。
所谓的假离婚其实也是要完全遵从上述的相关程序以及相关的要求,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如果双方想要恢复夫妻关系,那么只能重新办理结婚登记。而且,双方的婚姻关系从登记之日起重新计算,而并不是对上一段婚姻的自动延续。如果双方能够顺利的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对于子女财产等相关的内容做出了妥善的处理,那么一般情况下双方不容易产生纠纷或者是争议。但是,在实践中假戏真做的情况往往经常出现,到最后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一方以假离婚为由来主张撤销离婚协议,或者认定离婚协议无效很难得到支持。
我们举个例子说明,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假离婚,在离婚协议当中约定夫妻双方共有的一套房产,在离婚之后归属女方个人所有,这个房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并且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但是在离婚登记办理之后,男方反悔了认为离婚协议当中房子的归属并不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以此为由要求申请认定该份协议无效。但是往往男方很难去证明协议当中的内容不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所以在经过法院判决或者认定的时候,他的诉求就很难得到支持。
另外,如果双方离婚之后再结婚,离婚的时候约定财产归属于哪一方,再结婚之后那么这个财产仍然属于这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为结婚而改变财产的性质。当然如果双方另行进行了约定的除外。
最后,关于子女抚养,双方在离婚协议当中对于子女抚养相关问题的约定对于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离婚之后,一方反悔,对于子女抚养提出新的要求,那么要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判断。总之,离婚没有假的,希望大家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