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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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工伤赔偿协议,能否以待遇偏低为由反悔?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3日|分类:劳动纠纷 |46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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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系某煤矿公司工人。某日,王某在井下采煤时,因瓦斯燃烧,全身被大面积烧伤。公司支付了王某医疗费、护理费和生活费,并与王某签订了受伤补偿协议。后王某反悔,申请了工伤认定,该公司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申请了诉讼。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工伤赔偿协议后,能否以待遇偏低为由反悔?

律师答疑

虽然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属双方自愿签订,但如果协议签订时未申请工伤认定,亦未作伤残等级鉴定,且约定的补偿金额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差距太大,为显失公平的协议。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缺乏判断能力等,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法律规定,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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