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胡某是某商贸公司的员工,2016年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受伤入院,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又被认定为7级伤残。一年后,胡某因同一部位疼痛再次入院,胡某的亲属要求对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但遭到公司拒绝。请问:旧病复发能否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呢?
律师答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所以,旧病复发,可以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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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是某商贸公司的员工,2016年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受伤入院,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又被认定为7级伤残。一年后,胡某因同一部位疼痛再次入院,胡某的亲属要求对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但遭到公司拒绝。请问:旧病复发能否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呢?
律师答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所以,旧病复发,可以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