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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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旧病复发,能否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3日|分类:劳动纠纷 |313人看过



法律咨询

胡某是某商贸公司的员工,2016年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受伤入院,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又被认定为7级伤残。一年后,胡某因同一部位疼痛再次入院,胡某的亲属要求对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但遭到公司拒绝。请问:旧病复发能否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呢?

律师答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所以,旧病复发,可以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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