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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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讲解:劳动者居住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样的在哪里申请职业病诊断?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0日|分类:劳动纠纷 |71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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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大学毕业之后就进入了一家研究放射性物质的公司。在某次公司组织的职工权益保障专题培训当中,小林了解到职业病的诊断需要由特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来办理,但是他还是有疑问:自己的居住地和公司所在地不一样,自己应该去哪里申请职业病诊断呢?律师答疑

《职业病防治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即劳动者原则上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中的其一进行诊断。同时,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在申请诊断时应当提供既往诊断活动资料。某一诊断机构已作出职业病诊断的,在没有新的证据资料时,其他诊断机构不再进行重复诊断。(2)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上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3)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诊断,凡违反规定作出的诊断结论,应当视为无效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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